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相关阅读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56 01-16 17:03
公积金贷款利率接近历史低点,还有下调空间吗后续更可能取决于宏观利率环境和房地产市场修复进展。
5 462 01-14 21:00个人卖掉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下降2个百分点。
7 773 2025-12-30 19:58
从公屋到居屋,公共住房体系在香港为何如此重要?回顾香港的历史,于洋认为,公共住宅体系建立的根源是回应人口增长带来的社会压力。
5 108 2025-12-30 15:52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本月开启。
7 635 2025-12-01 11:03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大牛证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